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师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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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15
来源: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》(浙建建函〔2024〕455号)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师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》有关精神,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师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。
请各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,对存在“挂证”的企业和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前向有注册权限的部门主动申请注销“挂证”证书或者变更注册证书,并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(附件1)发送至邮箱nbzjzxgl@163.com。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对于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彻底的,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注册许可,3年内不得再次注册。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,依法移交相关单位予以行政处罚。对附件“挂证认定标准”中6类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情形的人员,请与我站联系,并提供有关依据材料。
联系人:陈吟箫,89385162。
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.docx
附件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师违规“挂证”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.pdf
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
2024年11月12日